11月8日下午,我市召开《鹤岗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林草局就《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鹤岗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于2023年7月26日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鹤岗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共十八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预算保障、部门职责、保护利用、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
据了解,《鹤岗市嘟噜河湿地保护条例》是全省首部地方性湿地法规,此次立法将作为我市乃至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面旗帜,以点带面,为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带来新的活力与动力,从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