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关于加强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11月13日,公司举办安全监察人员自救器使用专项培训班。
为深刻吸取贵州省盘州市山脚树煤矿“9·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9月25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上对自救器使用作出特别部署,并于9月26日发出书面通知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对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矿山从业人员佩戴使用自救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正确规范佩戴自救器。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公司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含外包单位人员)全覆盖自救器使用培训,不能在30秒内正确佩戴使用自救器的,一律重新培训、严禁入井作业。各级监管监察部门下矿检查时,必须坚持“逢查必考”对自救器配备、培训和实际佩戴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每次抽查检查不得少于5人,发现没有配备自救器或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重新培训。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加强自身培训学习,凡是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的,不得入井开展检查和执法活动。
在培训班上,救护大队装备保障中队党支部书记赵长龙为大家详细讲解了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技巧、维护方法及注意事项。赵长龙在培训中告诉学员:“化学氧自救器是煤矿井下个人防护装备,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并且能够熟练操作和使用。自救器的使用口诀是:一开、二挎、三四拔、五咬、六夹、七调退,记住这个口诀就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安全监察局煤矿监察室业务主管赵云龙说:“自救器是矿山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非同小可、人命关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在提高自救器正确使用培训的效果上下功夫。公司组织这次安监局全体人员学习自救器使用,通过学习,我更加熟练掌握了自救器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一步提高了应急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