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不安全行为”及“三违”现象,杜绝违章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峻德矿细化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三违”惩处,形成严抓严管高压态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这个矿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制定下发了“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一个年度内累计3次发生一般性“三违”的职工或一个年度累计发生2次严重“三违”的职工,给予罚款通报并停工培训过“七关”后,列入个人 “黑名单”;一年内发生3次一般违章或2次严重违章或1次触犯红线规定的基层单位,列入区(科)段队“黑名单”。矿党委对被列入个人“黑名单”的基层党政领导进行安全约谈,系统领导对职工本人进行安全约谈,全矿通报批评并罚款,取消竞聘上岗资格,调整岗位,进行培训、待岗;进入“黑名单”人员再次违章的,情节严重的,依照鹤岗矿业公司企业相关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管理人员撤职。党员、干部被列入“黑名单”的,加处罚款1000元,给予记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基层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的,矿党委对基层党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党政领导各罚款2000元,年度内取消所有评优资格。
这个矿持续强化督导管控力度。成立以党委书记、矿长为组长的“不安全行为”及“三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依据“不安全行为”及“三违”行为惩罚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严惩不贷,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反“不安全行为”及“三违”责任,确保责任到人,队级以上管理人员和安监员、安瓦员、运输两小、机电科防爆检查人员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保持安全管理高压态势,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狠抓“不安全行为”及“三违”现象,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为职工创造安全稳定的作业环境,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用具,确保职工井下不违章作业,因管理人员主客观因素导致出现“不安全行为”及“三违”行为的,不但对违章者进行处罚,相关管理人员要按其2倍进行处罚。
对发生习惯性违章和违反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的“不安全行为”及“三违”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思想教育并进行班前检讨,全程录视频;对发生严重“不安全行为”及“三违”的人员,由安监处负责督促落实严重“不安全行为”及“三违”人员过“七关”后方可上岗,上岗后进行回访,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班长、同事对返岗人员进行评价,评价意见为不合格的人数高于评价人数1/3,重新进行帮教;年度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严重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调整岗位,情节严重的,依照鹤岗矿业公司相关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安全监察处对严重“不安全行为”及“三违”人员,严格执行过“七关”的流程,填写严重“不安全行为”及“三违”过七关证明单,做到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思想教育、办班培训、反思检讨、家属联保、安全帮带七项教育转化流程,逐项落实到位。
严重“三违”和进入“黑名单”人员,必须在矿工业广场、入井长廊等醒目地点穿着特制的“工装”进行“劳动改造”后方可返岗,对触犯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员,初级及初级以上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在“不安全行为”及“三违”查处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或者被举报,调离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