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按照上级统一要求部署,鹤岗矿业公司党委、鹤岗矿业公司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委会及省国资委、集团和公司安全生产具体部署,深刻吸取历史安全事故教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践行“两个至上”安全理念,紧盯安全“六零”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养成良好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管控能力,为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通知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4+5+N”系列活动。
“4”即开展好国家指定的四项活动。活动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活动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活动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矿区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活动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提升职工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即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好五项自选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坚持“破两关、两从严”长抓不懈,保持安全管理高压态势。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验收为载体,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宣讲活动。
“N”即基层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1-2项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走深走实,确保人企平安。
通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设计,认真推进落实。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和考核巡查、集团和公司“能力作风建设年”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创新活动形式,营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创新“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统筹疫情防控,及时传递信息。各单位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确保生产、防疫、活动并重并效。